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為提升電子化服務效能,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營利事業於稽徵機關進行調帳時,可以網路或媒體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
該分局說明,除會計師簽證申報、機關團體申報或決(清)算申報案件外,調帳查核案件之營利事業,只要於國稅局所定或核准展延提示帳簿資料期間內,採用網路平臺上傳或媒體遞送總分類帳及其他足以表達營運狀況之帳簿資料者,可享有下列獎勵:
一、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者外,當年度免再提示憑證供核。
二、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報所得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下同)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除當年度經國稅局調整全年所得額100萬元以上者外,其後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未經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得予以書面審核,免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案查核對象。
三、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
該分局特別強調,為消弭營利事業對其帳簿資料電子檔案永久留存於系統供查核運用之疑慮,營利事業所上傳之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僅供國稅局當次查核使用,並於審查完竣開徵後,即主動全數刪除,營利事業可安心上傳。為響應節能減碳,建構電子化稅務環境,歡迎營利事業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營利事業電子帳簿上傳系統」,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查詢,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南投分局營所遺贈稅課 黃小姐
聯絡電話:(049)2223067轉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