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在台灣報完稅之後歸國,中區國稅局表示,如果日後被核定為退稅案件,考量到外僑可能不便回台領取退稅款,建議可在報稅時就留下本人或親友的台幣帳戶,以便日後退稅;若人已在國外才知道要退稅,也可以備妥委託授權書,請代理人代領。
官員表示,外僑綜所稅申報案件時程不一,國稅局在受理申報之後,會進入查核程序,由於外僑對我國稅務較不熟悉,很可能最後核算出來,不只不必繳稅,還能享有退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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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核定可以退稅的外僑申報案,官員指出,國稅局會通知納稅義務人,攜帶居留證及護照領取證件,向國稅局領取退稅支票。
但因為是外僑申報案,官員表示,很可能納稅義務人已經回到國外,本人無法親自來台領取退稅支票,此時有二種變通方式,第一種是委託代理人代為領取,授權書要由納稅義務親簽。
另一種變通方式則要事前準備,外僑可提供其本人、配偶或扶養親屬的台幣金融帳戶,將款項轉帳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