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鼓勵營業人採用網路方式申報營業稅,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規定,營業人以網路方式完成營業稅申報,因登錄錯誤,致有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及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均在7%以下者,免予處罰。而「登錄錯誤」係指營業人登錄進銷項資料所發生之各種錯誤,包括資料登錄錯誤、漏登錄及重複登錄等情形,但不包括以他人或已作廢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如下:
甲公司於111年9月10日以網路方式申報111年7-8月營業稅,申報全部進項稅額170,000元,全部銷項稅額171,000元,因誤登錄致多報進項稅額或少報銷項稅額各適用情形如下:
核定情況 | 進項稅額 | |||
無異常 | 多報6,000元 (4%) |
多報25,000元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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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稅額 | 無異常 | 依申報數核定 | 免罰 | 應罰 |
少報9,000元 (5%) |
免罰 | 免罰 | 應罰 | |
少報25,000元 (13%) |
應罰 | 應罰 | 應罰 | |
多報進項稅額比率計算:多報進項稅額∕(申報進項稅額總額-多報進項稅額) | ||||
少報銷項稅額比率計算:少報銷項稅額∕(申報銷項稅額總額+少報銷項稅額) |
該局最後提醒,營業人辦理營業稅申報後,仍應自行檢視申報之銷項稅額或進項稅額有無錯誤,避免銷項稅額或進項稅額登錄錯誤比率超過7%而受罰。
提供單位:鳳山分局 聯絡人:陳松穗分局長 聯絡電話:(07)7404001分機5800
撰稿人:林家賢 聯絡電話:(07)7404001分機5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