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十類大事須緊急通報

新聞媒體 2023-01-07

總資產近35兆元的保險業,若出事「損傷」都不小,保險局公告,未來若出現十類重大偶發事件,除資安事件,保險負責人要在確認出事後30分鐘內通報,其餘必須「儘速」緊急通報保險局,發生次日起算七個營業日要交出詳細報告,否則將依情節輕重處分,可罰60萬~1,200萬元及相關懲處。

這次新增保險業若出現相當1,000萬美元以上的信用風險事件,例如俄債付不出利息,投資的國外企業被降評到非投資等級或破產,也要在確認後儘速通報保險局。

保險業必須緊急通報的十類大事,一是人為或天然災害發生,如重大地震或風災、水災造成公司營運受影響;二是內控不良的舞弊案或作業重大缺失,例如保險公司投資人員在社群網站或LINE上面,討論公司投資的個股名單、員工挪用公款、資訊系統出包影響保戶權益、理賠錯誤、投資人員有不法行為等都算。

三是安全維護問題,如總公司被恐嚇、鬧事、失竊等;四是業務面重大缺失或重大財務損失,如重大理賠案、業務員偽造保單或挪用保費、保險詐欺事件、海外或大陸分支機構舞弊或重大違規、國內外投資標的涉及不法或被詐欺。

五是媒體報導嚏以影響保險信譽,如保險犯罪、重大消費糾紛、重大勞資爭議或工會抗爭。

六是大量解約或保單貸款;七是發生資通安全事件,如駭客入侵、電腦病毒;八是國外保險相關事業違反防制洗錢或打擊資恐情事。

九是海外及大陸地區重大信用風險個案事件,經評估債權或投資金額損失相當於1千萬美元以上者,如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投資企業的外部信評被降到BB-以下等非投資等級;投資企業營業停止或中斷、營運重大變化等;擔保物被查封、價值減少;企業資產遭法院查封、扣押;企業申請債權債務協商、宣告破產或聲請重整;企業主要負責人失聯、盜用款項等。

十是其他重大事件,如招攬地下保單、發現消費者被推薦假保單、保戶的保單遭不肖人士冒名解約或變更受益人、保險公司名稱被冒用;大陸參股有重大違規、被大陸主管機關撤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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