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日在經濟部商業司駁回大同董事變更登記後,金管會也再次出手告發特別背信罪,這是史上第一次上市公司因股東會違法,而被金管會提告的首例,不過問題還不僅於此。
依目前情勢,大同公司必須再重新召集股東臨時會重選董事,且檢調單位也證實已收到金管會的資料,將著手調查,案件將交由涉及華映案的檢察官偵辦。金管會在記者會中指出,大同公司自行認定逕行剔除股東表決權或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已涉犯違反證券交易法第 171 條第 1 項第 3 款特別背信罪。
不過目前仍有意見認為,司法程序曠日廢時,大同公司派就是打算以拖待變,若依以往經驗,等法庭宣判,董事會可能已經做滿任期。目前相關單位的做法,無論哪一項都難以動搖公司派繼續擁有經營權的事實。金管會則表示,如今的法源不足以授權進行直接干預,所以只能透過司法單位採取行動,未來會再檢討現行法規。
雖然經濟部已拒絕董事變更,但大同仍然必須召開新的股東臨時會,且市場派將以不信任公司派為由,選擇以外部股東的途徑來進行。且不僅是要與公司派爭奪話語權,市場派內部就已經分為兩路人馬遞件。欣同負責人林宏信則強調,這並非內部不和,而是要確保股臨會能翻盤。他重申,未來董事會運作需透明公開、聚焦本業及檢討轉投資,反對將廠房土地開發為商業用途、提升員工士氣,並重新派發股利。
不過目前市場輿論大多還是認為,兩派人馬主要是爭奪大同旗下近千億的不動產,許多地皮若能重建,價值將翻倍。還有值得一提的是,日前投保中心決議對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提起解任訴訟後,還建議主管機關將大同委任律師移付懲戒,希望杜絕大同繼續鑽法律漏洞,以不當策略取得經營權,相關細節會在後續說明。
證交所近日也表態,未來將會高度監理大同這間公司,不排除只要大同公司有重要交易事項,就會派查核人員做高流動性資產盤點,以確保公司能依常規經營,將緊迫盯人,避免經營者做出不適當的操作。他強調,即便是透過購併或變更負責人的方式,只要查到一律都會駁回,避免負責人以借殼上市規避監理。
(首圖來源:大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