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前即開始輔導營業場所冷氣不低於26度經濟部亦可協助媒合節能診斷節能省荷包
經濟部表示,台灣氣候高濕炎熱,開冷氣是夏季不可或缺的,為有效提升營業場所能源使用效率,於102年3月14日依「能源管理法」第 8 條公告與修正「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新增「室內冷氣溫度限值」節約能源規定,規定百貨公司、量販店、便利商店等 11 類服務業之營業場所室內冷氣平均溫度不得低於26°C,並於103年8月1日擴大納管對象至餐館、服飾店等20類服務業(註)。
(註:20 類服務業包含觀光旅館、一般旅館、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超級市場、便利商店、化妝品零售店、電器零售店、銀行、證券商、郵局、大眾運輸場站及轉運站、餐館、服飾品零售店、美容美髮店、書籍文具零售店、眼鏡零售店、鞋類零售店、鐘錶零售店、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店等行業。)
依據研究報告,90%以上人員可接受之舒適度,且達節能目的之空調溫度, 最高可設定在 26~27°C。夏季冷氣使用率高,冷氣溫度每調高 1°C,可節省冷氣用電 6%。服務業營業場所為民眾常出入之公共空間,規範冷氣不低於 26°C具有節電示範效果。
經濟部表示,除了我國以外,國際間亦有室內溫度管理相關措施,如南韓 101 年公布「夏季供電對策」,民間營業場所及商辦大樓室內冷氣溫度需維持在 26°C以上,政府機關室內冷氣溫度需維持在 28°C以上;日本 111 年呼籲民眾將 室內冷氣溫度設為 2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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