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社群涉炒股恐吃官司

新聞媒體 2021-07-14

近來財經網紅常在社群或臉書上推薦飆股,恐涉炒股引發市場議論。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昨(13)日表示,若有以下二種情形恐觸法,甚至有刑責,金管會要查。一是散布不實消息或意圖影響市場,造成股價異常,若證據確鑿,將移送相關司法單位偵辦;二是若有收費且提供投資建議,恐涉非法從事投顧業務,將處五年以下刑責,罰鍰100萬到5,000萬元不等。

台股指數昨日盤中一度再創新高至18,018點,下半場卻遇亂流激烈震盪爆出新巨量。股市熱絡,不少散戶瘋當沖,臉書及LINE等社群媒體上有不少推薦飆股的粉專與群組,但這些社群媒體走在法律邊緣,因法令規定,一般人沒有分析師執照不能隨便推薦個股或勸誘買進賣出。

推薦

國內疫情5月下旬進入三級警戒後,居家操盤投資人大增,通訊軟體成為市場各方流通消息的重要管道,但也衍生出諸多亂象,近期通訊軟體有許多投資群組,甚至有人盜用股市名師照片及名號,大拉投資人入群,這些群組常在四、五篇正常的文章後,會夾帶疑似推薦個股的訊息,這些個股就是有特定買盤的操作

蔡麗玲表示,台灣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有股市監視制度,個股交易有異常,將會先列注意或處置股票,提醒投資人注意;對社群等新科技媒介的查緝,台灣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亦有監理科技,以AI等新科技如爬蟲技術,可強化效能及監理作業,若有涉及特定意圖影響個股價量或市場、炒作等行為,將收集證據後,移送相關司法單位。

此外,社群媒體推薦飆股亦恐涉及非法從事證券顧問業務,蔡麗玲表示,依現行投信投顧法規定,若直接或間接取得報酬,對有價證券提供投資或交易意見,就是從事投顧業務,若未經核准從事投顧業務,依投信投顧法107條規定,有相關刑事責任,包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可併科100萬到5,000萬元罰金。

金管會亦提供民眾檢舉獎金,假如非法從事投顧業務被判刑確定,檢舉人亦可獲金管會的相關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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