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交通部、文化部、財政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公告:訂定「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110年1月1日生效,但企業經營者得自願自公告日起適用之

稅務會審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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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交通部;文化部;財政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民國109年4月10日經商字第10802414950號;農防字第1081497232號;衛授食字第1081203330號;臺教授體部字第1080036268號;通傳平臺字第10800615041號;交路字第10800336131號;文綜字第10810373961號;台財庫字第10800123801號;輔事字第10801010461號

訂定「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110年1月1日生效,但企業經營者得自願自公告日起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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