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何奕萱/台北報導
年關將近,又傳關廠潮,勞動部表示,勞資雙方間如因僱傭關係存在發生爭議提起訴訟,勞工申請失業給付之請求權時效,因起訴而中斷,得於判決確定後兩年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不會因訴訟影響失業給付權益。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非自願離職勞工如欲請領失業給付,須於離職退保後兩年內,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提出失業給付之申請。但有非自願離職勞工向原雇主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待法院判決確定僱傭關係不存在時,已超過離職退保後兩年。
勞動部表示,失業給付的請求權時效,因提起相關訴訟而中斷,並自法院判決確定等訴訟終結時重新起算,勞工得於判決確定後兩年內,檢附訴訟等相關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