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遺囑信託的不動產也能申請自用住宅稅率

新聞媒體 2021-01-06

財政部新發布解釋令,遺囑信託下的不動產,所有權可以視同由繼承人所有,可申請適用地價稅和房屋稅的自用住宅稅率。

官員指出,以往只有自益信託才能適用,因為自益信託的委託人和受益人相同。遺囑信託的委託人已死亡,委託人和受益人不會是同一人,因此,以往申請都會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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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新發布解釋令,體諒託孤案件,只要遺囑信託生效時及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為委託人之繼承人且為其配偶或子女,該房屋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且不違背該信託目的,信託關係消滅後,信託財產之歸屬權利人為受益人者,該受益人視同房地所有權人。

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如該土地其他要件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規定,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該地上房屋其他要件符合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及「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准按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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