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大陸就曾經發生嚴重的P2P爆雷事件,投資人血無歸,時隔多年台灣也開始出現P2P爆雷。黃智康指出,imB是發行假標,也就是假的借款案,但卻在官方網頁上架讓一般人投資,這根本上是屬於詐欺行為,不該與P2P網路借貸相提並論。就如同有人假借檢察官名義進行詐騙,並不代表檢察官就是壞人。
黃智康強調,P2P在促進普惠金融方面,所開創的正面意義不容抹煞。對於「假債權真吸金」的行為,其實要檢視平台的債權是真的還是假的,只要看有沒有追索權就清楚了。如果借款人違約,平台可以讓投資人取得完整的借貸資料自行提告,那9成9是真的債權,因為一進入司法訴訟過程,馬上就可確認債權真偽。
黃智康認為,P2P只是資訊中介,是媒合的角色,所以投資人的債權必須和借款案一對一對應,購買的債權是哪個借款人?持有的債權比例是多少?一定要清清楚楚,只要交代不清楚,也不能讓投資人自行提告求償的平台,一定要敬而遠之。
金管會提醒,民眾透過網路借貸平台從事借貸行為,應注意四大風險,一是貸與人與借用人互不相識,對於倒帳風險難以合理預期評估。二是網路借貸平台如經營管理能力不足,內部控制不佳可能發生捲款潛逃、詐欺,或資訊系統因駭客入侵致交易資料遭竄改、交易款項被盜或個人資料外洩等侵害權益事項。三是貸與人出借後,款項非可隨時收回,縱使有債權讓與之機制,但不保證讓與成功,貸與人會面臨流動性風險。四是借款與存款不同,不能保證收回,民眾對未來的損失或糾紛需審慎評估並注意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