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擬自明年起恢復課徵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即納入個人最低稅負制(AMT)計算基本稅額;行政院院會已於10日通過相關修法草案並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三讀通過後即可實施,預計最快明年1月1日起恢復課徵。不過,若以立法程序來看,立法院可能拖到明年中才通過修法案,會計師表示,針對增加人民租稅負擔的新制能否追溯適用,不無疑義。
行政院院會10日通過財政部擬具「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8條修正草案,將送立院審議。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家族企業暨財富傳承服務會計師洪連盛指出,這次修法影響對象主要有家族控股公司、投資公司的股東等。因為愈來愈多家族企業為了傳承成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出資購買家族原始股東持股,將個人股權控股化,再搭配閉鎖性控股公司架構,避免外人介入家族經營權。也有因併購或IPO規劃而出售公司老股給財務性及策略性投資人,甚或有個人透過成立投資公司並持有不動產,個人再以處分股權方式移轉不動產。
洪連盛說,修法後個人持股控股化的稅負成本將會大增,建議盤點未上市櫃股權狀況,評估潛在稅負影響,並善用基本所得稅額每年670萬元免稅額度,進行必要的股權架構調整。不過,財政部預計自明年1月1日起恢復課徵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AMT,但若立法院延至明年中才通過這項法律修正案,針對增加人民租稅負擔的新制,能否追溯適用,不無疑義。
此外,這次修法也將高風險新創事業在設立滿5年內交易股票者,排除不適用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基本稅額的規定。據了解,所謂高風險新創事業的定義與範疇,應該會參照產創條例23-2條的規定,由主管機關認定。
創投公會表示,財政部同意排除高風險新創事業,可避免造成不少困擾。例如,企業併購未公開發行的新創事業時,如果交易所得要計入基本稅額,勢必增加巨額所得稅支出,不利併購計畫的執行。另外,採面額制的新創事業,想要以「賣老股認新股」的模式增加團隊持股時,如果交易所得要課稅,將造成新創團隊必需出售更多的持股,更高的股價才能維持原來的持股比例,大大增加售老股認新股的困難度。
對於高風險新創事業的定義與範圍,創投公會理事長邱德成表示,希望政府主管機關從寬認定,「這並不是想要少繳稅,而是降低新創事業發展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