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宅經濟盛行及網購商機多元化,營業人透過網路銷售商品,結帳時如有加收運費,應將運費一併列入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該所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經營網路銷售商品,並經核定為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A君於甲公司網站購物,購買金額680元,外加運費60元,惟甲公司隨貨所檢附之統一發票未含運費,向該所提出檢舉;經查核發現,甲公司於網路銷售貨物除免運外,均漏開運費金額,涉有短開統一發票之情事,應補稅處罰。
該所特別提醒,佷多消費者因網路購物具備便利、迅速及宅配到家等優點,網路銷售蓬勃發展,營業人也要記得誠實開立統一發票,若有收取運費卻漏未開立統一發票之情形,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額,即可免受處罰。
如尚有其他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依語音指示轉員林稽徵所分機302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員林稽徵所銷售稅股 謝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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