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釋天然果蔬汁適量添加含有咖啡因之天然食品萃取物,貨物稅仍適用從價徵收8%之規定

稅務會審 2022-09-17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因國內飲料市場快速變遷,財政部於111年5月31日發布新令,核釋貨物稅條例第8條第1項第1款(下稱本條文)之規定,稀釋天然果蔬汁得添加含有咖啡因成分之天然食品萃取物(如茶葉萃取物),惟其咖啡因成分須符合衛生主管機關對食品添加物所定之咖啡因使用限量。
該所進一步說明,為促進農業發展並提升飲料品品質,本條文明定稀釋天然果蔬汁適用之貨物稅稅率8%,以鼓勵飲料品產製廠商多採用國產水果、蔬菜產製飲料品,因該稅率較一般飲料品貨物稅稅率15%相差甚大,為有明顯區隔,財政部75年5月23日以台財稅第7533088號函核釋,稀釋天然果蔬汁,不得添加香料、色素等人工添加物或稀釋天然果蔬汁國家標準禁止之其他食品添加物及含有咖啡因成分之食品。但由於飲料品市場產品日新月異,產製廠商為迎合消費者口感喜好,常有於稀釋天然果蔬汁中添加天然食品萃取物(例如:茶葉、咖啡等萃取物),其目的僅在於調配風味口感,並未違反稀釋天然果蔬汁適用較低貨物稅稅率之立法意旨,因此財政部以新令明釋,稀釋天然果蔬汁除可添加糖、鹽、食用 有機酸、維生素C及粘稠劑外,亦可添加含有咖啡因成分之天然食品萃取物,但咖啡因含量不可超過衛生主管機關所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咖啡因使用限量,且不可添加香料、色素或其他人工添加物,並廢止75年函釋規定,以利業者有所遵循。
該所提醒,產製廠商若有生產符合上開新令規定之飲料品,應向工廠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註銷原產品登記及申請新產品登記,並依新產品登記核定稅率報繳貨物稅等相關事宜。產製廠商亦應將減稅利益如實反映於產品售價,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如有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依語音指示轉員林稽徵所分機33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員林稽徵所銷售稅股王政智
聯絡電話:04-8332100轉分機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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