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民國112年12月25日 衛部保字第1120152960號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自113年1月1日生效 文章出處: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6088&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