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學生們利用暑假期間打工賺取生活費或學費,應注意切勿將身分證、印章等重要資料交付他人,領取薪資時要仔細核對給薪單位名稱,以及薪資表與實際領取金額是否相符,亦不可在空白薪資表上簽名或蓋章,避免被不肖公司行號虛報薪資,成為逃漏稅工具。
該分局說明,每年寒、暑假是學生最重要的打工期間,許多學生常因未有警覺及防備下,隨意將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交給他人,致使在隔年5月份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或收到國稅局核定補稅通知書時,才發現被虛報薪資。民眾如確實有被虛報薪資所得,可檢具相關領薪證明文件,如存摺影本、薪資單等,或是已在他單位工作、在學、服役或出國等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
該分局進一步呼籲業者,切勿因取巧而虛(浮)報員工薪資,倘經查明營利事業確無給付事實,係屬虛列成本、費用致短漏報課稅所得額者,除補稅外,應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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