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協議分割不課贈與稅 分得較少財產者 沒有繼承人間相互贈與問題

新聞媒體 2024-06-24

稅務法規
提要:特留分移轉也不屬於課徵範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民眾辦理遺產分割登記,無論繼承人之間如何協議分割,都不會產生課徵贈與稅問題。 示意圖/ingimage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民眾辦理遺產分割登記,無論繼承人之間如何協議分割,都不會產生課徵贈與稅問題。 示意圖/ingimage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財政部南區 國稅註 局指出,民眾辦理遺產分割登記,無論繼承人之間如何協議分割,都不會產生課徵贈與稅問題。

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詢問,繼承人未依民法應繼分辦理遺產分割,分得少的人,是否需要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若要繳贈與稅,是否可向法院拋棄繼承?

常見分割遺產樣態贈與稅問題
常見分割遺產樣態贈與稅問題

國稅局指出,《民法》有規定「應繼分」,翻譯成白話文就是應該繼承的份額,這項規定目的是在繼承權發生糾紛時,可確定繼承人應得權益。

若是繼承人間自行協議分配,有些繼承人取得的遺產比應繼分計算的遺產更多,民法並未給予限制。

國稅局解釋,繼承人經協議所取得遺產的多寡,不用與應繼分比較,沒有繼承人間相互贈與的問題,因此,也無須因為擔憂被課贈與稅而拋棄繼承。

國稅局舉例,若甲君死亡時,有銀行遺產存款2,000萬元,繼承人為配偶及二位子女,雖然依民法應繼分規定,三人平均分配,各自應取得三分之一的遺產,但子女考量母親健康狀況不佳,需要龐大醫療費用,經過協議,母親分得1,500萬元,保障未來生活開銷,二位子女各分得250萬元。

這種情況下,母親雖取得比應繼分更多的遺產,但屬於繼承人間的協議,不會造成繼承人相互間贈與的問題。

國稅局強調,繼承人在繳清遺產稅後,持繳清證明,辦理遺產繼承分割登記,無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但繼承後再無償移轉仍涉有贈與,就應依法課徵贈與稅。\

另外有種情況,父母可能偏愛某位子女,生前透過預立遺囑,將財產留給單一子女,其他子女透過訴訟爭取權益,爭取到特留分,特留分的移轉也非屬贈與稅範圍。

官員表示,死後將財產全部遺贈給某位繼承人,導致其他繼承人法定特留分受侵害,依法請求由遺贈財產中扣減時,原取得全部遺產繼承人須返還財產給其他繼承人部分,仍屬分割範疇,不屬於贈與。

例如,父親預立遺囑將遺產全部留給長子,兩名女兒提起訴訟,爭取遺產,經法院判決後,兩名女兒取得特留分,長子因此從遺產中交付特留分給兩名姊妹,這種行為仍屬於分割,不課贈與稅。

標籤:遺產稅贈與稅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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