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盛金控(5820)昨(5)日董事會決議,指富邦金有低估日盛金價值之虞,建議股東「就是否應賣應審慎評估」,並表示富邦金每股收購價13元還低於其中一家獨立估價機構的合理價格區間下限,而區間上限則分別在15.71元、16.93元。這表示,若富邦金未能在2月1日公開收購屆滿前拉高收購價格,則首宗「金金併」恐將破局。
依照公開收購相關辦法,公開收購人於收購期間不能調降公開收購價格、降低預定收購股數與縮短期間,相反則可以拉長公開收購時間,也可調高收購價格,而以富邦金公開收購日盛金期限至2月1日,依照日盛金董事會決議,顯示日盛金兩大股東、合計持股六成的日本新生銀與港商建群集團應不會參與應賣,如此則富邦金的收購成就條件、買到五成股權門檻就肯定達不到,因此這宗公開收購案最終結果如何,日盛金把球再丟回給富邦金。
日盛金昨天下午董事會開相當久,直到晚間10時左右才公告董事會決議相關重訊。
根據重訊內容,日盛金委請明喆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及高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為獨立專家,就公開收購價格出具「收購價格合理性意見書」,其中明喆以類比公司為推估基礎,認定合理價格區間為13.89元~15.71元,其價格區間下緣還高於富邦金收購價,而高威採用市價法、市場法-可類比公司法及資產法,及相關公開財務資訊計算並調整控制權溢價因素,得出合理區間為9.63元~16.93元。
因此在獨立估價專家與獨董組成的審議委員會,提出富邦金出價有低估日盛金價值之虞下,日盛金董事會針對公開收購,對股東做出「就是否應賣應審慎評估」的建議。董事會對於富邦金未能提出具體的員工權益保障規劃,以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等,也提出質疑。
另外,日盛金在公告前約兩個小時,則是發出新聞稿強調,公司會「尊重大股東決定、兼顧小股東權益與顧及公司願景與未來發展」,且「除重視股東權益外,更以維護員工相關權益為職志」,新聞稿內容也反映董事會的態度。但公告中也強調,董事會建議僅供股東參考,股東應審慎評估並考量個別投資需求及財務稅務狀況,自行承擔參與應賣或未參與應賣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