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東洋與林榮錦背信案的司法審判在即,作為案件關鍵證人的前美時執行長史格瑞,近來多次在媒體投書。對此,台灣東洋認為,史格瑞替無履約能力的 Inopha AG 漂白,決定發存證信函制止史格瑞的行為,並強調紫衫醇藥品的台灣藥證為台灣東洋所有。
史格瑞先前投書「台灣生技缺的最後一塊拼圖─國際引路人」,指稱 Inopha AG 曾協助台灣東洋進入國際市場,隨後台灣東洋發表三點聲明嚴正駁斥,今日又投書「生技引路人助台藥廠打入國際市場」,指稱瑞士商 Inopha 也曾與台廠合作在歐洲成功取得紫杉醇藥證。
台灣東洋指出,林榮錦之前在擔任公司董事長的 2008 年及 2009 年期間,未經董事會決議,將台灣東洋重要藥品產權,以近乎無償方式授權給 Inopha AG,造成台灣東洋巨大損失,嚴重損害股東權益,台灣東洋已向林榮錦及 Inopha AG 負責人 Denis 提告,本案目前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根據台灣高檢署上訴書指出,台灣東洋在 2006 年即已開發出第一代紫衫醇(Docetaxel)藥品,並取得台灣學名藥許可證,隨後持續開發第二代藥品,申請配方專利,並在 2007 年 10 月獲得台灣藥證變更許可,2008 年 4 月台灣東洋與歐洲藥廠 AET(Alfred E.Tiefenbacher)合作開發,而 AET 在 2009 年 11 月取得歐洲紫衫醇藥證,Inopha AG 對此並無貢獻。
上訴書中也提及,Inopha AG 是當時台灣東洋德國籍員工 DENIS 私自設立,既無資金、人力,又無專業能力的信箱公司,但史格瑞在投書中,指稱 Inopha AG 曾與台廠合作在歐洲成功取得紫杉醇藥證,台灣東洋認為,這是企圖影響法院審判林榮錦背信案的謠言。
由於案件在二審時,史格瑞曾出庭替林榮錦作證,並發表與近日在媒體投書內容相同的立場,而對於司法審判在即之際,史格瑞頻繁的在媒體投書,指稱台灣生技業進軍國際需要「引路人」,台灣東洋懷疑史格瑞的動機是企圖幫 Inopha AG 漂白。
台灣東洋認為,史格瑞透過公關業者安排媒體投書,動機令人懷疑,而且內容並非事實,有企圖影響台灣東洋與林榮錦背信案司法審判的嫌疑,已嚴重影響股東權益,台灣東洋將發存證信函給史格瑞,正告史格瑞不得再散播 Inopha AG 是「國際引路人」或曾在歐洲申請紫衫醇藥證的謠言。
(首圖來源:台灣東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