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贈與財產給子女,後悔了怎麼辦?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分為兩種情況,當財產還沒移轉到子女名下,可撤銷贈與、撤回贈與稅申報;但若已經移轉,除非有法定撤銷原因且經法院調查判決確定,否則無法任意撤回。
為了節稅,不少父母會及早規劃每年贈與財產給子女,但這段期間內可能會因為某些原因,希望撤回或變更受贈人,最常見的是子女收到贈與財產後,一夕之間變臉不認親,有納稅人向國稅局詢問,這種情況下是否有撤回可能?
台北國稅局解釋,在繳清稅款後,撤回贈與稅申報,依贈與財產移轉之情形而有不同。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產權「未移轉」至受贈人名下前需要撤回,國稅局表示,納稅人得備齊贈與稅案件撤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例如贈與不動產案件須檢附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撤銷土增稅、契稅文件等,向國稅局申請撤回贈與申報,如有已繳納贈與稅者,可辦理退稅。
若贈與財產「已移轉」至受贈人名下,國稅局表示,僅限贈與人有法定撤銷權,例如《民法》所規定贈與人意思表示錯誤、被詐欺或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附負擔之贈與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故意侵害之行為或對贈與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等,贈與人提出撤銷權的相關事實,且經法院調查判決確定,才能以此回復所有權者,才可受理撤回贈與稅申報並退回已繳納稅款。
舉例來說,甲君某一天向國稅局承辦人訴說,2023年將名下台北市房地公告現值計1,500萬元贈與兒子,完納贈與稅125.6萬元,並將房地辦理移轉登記至兒子名下。
但兒子在取得受贈房地後,竟一改孝順恭敬有禮的態度,經常頂撞甲君,還出惡言侮辱,使甲君感到身心受創,後悔將房地贈與兒子,想要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及退還已繳納稅款。
承辦人也向他說明,由於房地已辦理移轉登記在受贈人名下,甲君除向法院提起告訴,經法院判決確定取得法定撤銷權外,無法撤銷贈與及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
國稅局呼籲,納稅人贈與他人財物前應三思,以免產權移轉登記後無法撤銷贈與,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