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稅捐處表示,今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已於10月1日開徵,繳款書也已寄發,依規定繳納期間至31日止,但因適逢假日,將順延至11月2日。車主若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按滯納金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5%,提醒民眾如期繳納。
北稅處指出,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若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於繳納期間內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該處或所屬12個分處、派駐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市區監理所或士林監理站牌照稅服務櫃檯申請補發;稅額低於3萬元,可於開徵期間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便利商店的多媒體資訊機,輸入車號及公司統一編號直接列印繳納小白單後,至櫃台繳納。
此外,除申請長期約定轉帳繳納稅款外,可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及便利商店繳納,也可以自動櫃員機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透過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或利用行動支付App,掃描QR-Code線上繳稅;也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車主如果還有疑問,可就近向北稅處及所屬稅捐分處洽詢,也可連上使用牌照稅開徵專區(網址:https:// tpctax.gov.taipei)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