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經營權之爭第 2 回合結果出爐,經濟部今天做出決議,認定市場派股東林宏信申請召集股臨會,符合公司法第 173 條第 4 項規定,准許召集股臨會申請。
大同市場派林宏信等人,在 7 月 9 日依據公司法第 173 條第 4 項,向經濟部送件申請召集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經過 1 個月左右的行政流程與討論,經濟部今天做出決議,准許市場派股東林宏信申請案。
另外,經濟部今天駁回大同市場派王光祥召集股臨會申請案,主要認為王光祥陣營召集事項與林宏信一案相同,而林宏信為先申請者,以及王光祥陣營也能參加股臨會,可保障權益,因此予以駁回。
(作者:吳柏緯;首圖來源:By Solomon203 [CC BY-SA 3.0 or GFDL], from Wikimedia Comm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