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有效遏止廠商逃漏貨物稅,112年度貨物稅選案查核作業將自4月1日啟動,該所特別提醒轄內貨物稅產製廠商自行檢視,如有未依規定辦理貨物稅廠商登記、產品登記或短漏報貨物稅情事者,請儘快向該所辦理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作業,可避免被裁罰。
該所說明往年常見被查獲逃漏貨物稅之案件類型有下列幾種,提醒廠商注意及自行檢視:
一、未辦理貨物稅廠商登記或產品登記,擅自產製應稅貨物出廠。
二、短報或漏報出廠數量、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
三、以「修理費」、「加工費」等各種名目開立統一發票,低報應稅貨物之銷售價格。
四、廠存原料或成品數量,與表報帳證不符。
五、免稅貨物未經補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
該所呼籲轄內產製廠商倘有上述違章情事或其他違反貨物稅相關法令規定情形,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應儘快向該所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款。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得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予處罰之規定。
產製廠商如對貨物稅相關作業規定有疑問,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員林稽徵所銷售稅股王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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