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64小規模營業人經營登記項目以外其他業務未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前免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最新法令 2021-06-18
小規模營業人被查獲經營登記項目以外之其他業務,未依規定辦理營業項目變更登記,且每月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之銷售額標準者,於稅捐稽徵機關變更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前,尚非屬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1條第4項規定,於對外營業事項發生時,得免給與他人憑證,應免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財政部105/05/17台財稅字第1040469851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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