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致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及財政部109年3月19日台財稅字第10904533690號令規定,不論金額多寡,不用加計利息,可以在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管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3年(36期)。
該局以空服員甲君為例說明,因其所服務的航空公司受疫情影響實施減班休息,是甲君在109年5月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因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109年6月30日)內一次繳清稅款,乃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分3年繳納稅款,並經國稅局審核後核准分期繳納。甲君於接獲國稅局的核准函及36期分期繳納稅額繳款書後,只要依照各期繳納稅額繳款書上所載繳納期間如期繳納即可。
該局進一步指出,目前繳稅方式多元化,甲君如無法前往超商或銀行臨櫃繳納稅款,只需在繳款書所載的繳納截止日前,以手機掃描繳款書上QR-Code,即可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繳納,繳稅一指搞定,免出門免排隊,既省時又便利,繳稅輕鬆沒負擔。
民眾有任何繳稅疑義,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徵收科 聯絡人:黃翠瑩科長 聯絡電話:(07)7115453
撰稿人:吳佩穎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