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4.0起跑,財政部今(3)日下午也召開記者會說明稅務協助等紓困措施,共整理出六大項。財政部次長阮清華表示,稅務協助方面,財政部以緩報繳、助防疫、減負擔為三大主軸。
一、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稅展延至6月30日
財政部表示,為避免民眾短時間內前往國稅局申報,造成群聚感染風險,今年所得稅申報由原本5月1日至5月3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以分流報稅人潮。
二、受疫情影響者展延各稅報繳期限
受隔離治療、隔離或檢疫等事由影響,無法在法定期限完成報繳稅捐者,財政部已延長今年5月至7月各類稅捐報繳期限。
對於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之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代理人等,因新冠肺炎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等事由,無法於法定期間內完成報繳稅捐,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主動延長申報繳納期限。
三、給付員工防疫隔離假等相關假別薪資費用加倍減除
為提高雇主給付薪資,並使其積極參與防疫誘因,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規定,雇主給付其員工依規定申請防疫隔離假或依指揮中心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期間(如防疫照顧假)之薪資,得加倍減除。
四、自政府領取相關補貼、補助等款項,免納所得稅
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及個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紓困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得免納所得稅。
五、各稅捐稽徵機關主動或輔導納稅義務人申請核減稅捐提供多項稅務協助,協助減輕繳稅負擔
包括覈實調減查定課徵營業人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協助申請退還溢付營業稅額、車輛停止使用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輔導申請核減營業用房屋因停業、未使用樓層或營業面積縮減之房屋稅、查定課徵娛樂業停止營業期間或使用設施縮減可按比例核減查定稅額、主動核減或停徵關閉及停止營業期間之房屋稅、查定課徵娛樂業之娛樂稅及其車輛停止使用期間之使用牌照稅等
六、從寬受理納稅義務人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各稅捐稽徵機關從寬受理納稅義務人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納稅義務人於去年年1月15日至明年6月30日,因受疫情影響致無法在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之案件,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
除稅務協助外,財政部也推出國有財產租金減收、協助促參案件民間機構減輕疫情衝擊等紓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