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30)日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鬆綁停居留規定,增訂對台灣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各專業領域得首獎者及投資移民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歲子女及身障子女,可隨同申請永久居留,是24年來最大幅度修法。
內政部移民署說明,這次修正四大重點包括增進移民人權保障,保障家庭團聚權;吸納優質人才來台,鬆綁停居留規定;強化人流安全管理,增訂處罰態樣及修正收容規定;律師經營移民業務,增訂於受強制驅逐出國程序或面談時得委任律師在場。共計修正63條。
由於現行規定外籍人士永久居留,每年須在台灣居住達183天,但實務上高階白領人士因業務需要,需不定期出差,恐無法長時間居住國內,為利延攬外籍專業人士來台,以提升國家競爭力,三讀條文也放寬限制,改為最近五年平均每年居住未達183日,才會撤銷永久居留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