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冠肺炎疫情漸趨緊張,財政部昨(5)日宣布針對因疫情治療、隔離或檢疫者,可延長今年5月至7月七大稅目申報繳納期限,包括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銷稅(俗稱奢侈稅)及房屋稅,多延長半個月至一個月左右。
這也是財政部繼去年3月至5月主動公告後,又一次因疫情宣布延長各項稅目申報期間,財政部表示,預計本周五會發布相關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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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表示,由於疫情瞬息萬變,因此財政部經討論後,決定針對5月至7月間開徵的稅目,延長申報繳納期限,適用範圍主要是個人在原法定報繳期限內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公司則是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會計師等在原報繳期間內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
樓美鐘表示,並非所有納稅義務人一律延長,而是僅針對前述實際受到疫情影響的納稅人,才可適用;若無遭治療、隔離、檢疫,仍應在原法定期限內報繳。
其中5月開徵的綜所稅、營所稅、房屋稅,展延至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