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的法律/客機載貨規定助航空業抗疫

新聞媒體 2020-05-11

林俊良

因新冠肺炎疫情延燒全球,國際航線客運量較去年同期已大幅縮減99%,國內也銳減七成,在客運市場急速萎縮下,貨運需求則日益旺盛,各航空公司有使用客機載貨的需求,因此,訂定並頒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民用航空運輸業客機載貨申請作業原則」,供有需求的民用航空運輸業者遵循。

這項作業原則,主要是依據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48條、第335條及第336條,有關客艙裝載行李及貨物之相關規定辦理,另參考IATA、美國和歐盟等相關文件內容。

客機載貨有兩種形式,一是以現有客機的機腹貨艙載貨,客艙仍不載人,航空公司只要有該條航線的航權,援用原來的班號,並於網站標明該客機不搭載旅客即可,這種載貨模式相當單純,近期包括長榮、星宇都已向民航局申請獲准,並飛航了好幾個架次。

另一種是客艙也載貨、但不載人,這種模式稍微複雜一點,原則上是以不拆座椅為原則,可放置物品的地方,如機艙上方手提行李放置處、座椅下方及座椅上都可,但座椅承受的重量限制為77公斤,座椅下方可承受重量限制為9公斤,且必須用網帶固定好,在起飛、落地前或安全帶燈亮起時,須可由組員檢查貨物是否被繫牢。

而且物品高度不可超過椅背,寬度不可占用通道,或突出該儲物空間的範圍,也要遵循客艙行李內容物的種類限制,如不可攜帶的鋰電池、打火機、酒精、氧氣罐等,都不可當成貨物載送。載貨的客艙空調須設定溫度在攝氏18至20度及空氣最大流量,客艙偵煙器必須依維護手冊進行維護。

原本客機的客艙設有空服員,以因應緊急狀況,協助旅客逃生避難,但客艙載貨可不須有任何空服員,但至少須有一個人在,一旦客艙有任何狀況時,此人即可立即處理,且飛航前須先告知對方機場。另外,物品放置也須符合載重平衡規定。

申請業者須說明客艙貨物通關方式、客艙上下貨人員及作業方式,其他有關客艙裝載行李及貨物相關限制,申請業者須參照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48條有關乘客隨身行李計畫、第335條有關客艙行李貨物及第336條有關貨物裝載之相關規定比照辦理。

民航局自3月28日起,加速核准業者申請客機不載客、僅腹艙載貨的飛航,有19家業者提出申請,5月底前約執飛1,800架次,其中,包括華航、長榮等國籍航空業者約占85%。至於客艙載貨的申請案,則有長榮航空提出申請,已於4月17日核准。希望藉此協助航空業者提高貨運運能,以降低客運銳減的衝擊。

航空為台灣對外重要窗口,政府會持續密切關注了解航空業者的狀況,積極輔導業者提出申請案件,並視疫情發展滾動檢討相關紓困措施,讓台灣空運產業永續發展。 (本文由交通部民航局標準組組長林俊良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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