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資本市場發展及保障投資人權益,行政院會今日拍板通過《證券交易法》修正草案,首先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 10% 修正為 5%,並給予 1 年緩衝期,再來是對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違反規定的罰鍰上限,由 480 萬元提高為 600 萬元。
金管會表示,為期公司股權重大異動的資訊能即時且充分公開,並符合國際立法趨勢,更為強化券商與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的法令遵循,達到裁罰具勸阻性效果,因此研擬修正《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
金管會指出,草案修正重點,首先是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 10% 修正為 5%,健全大量股權取得揭露制度及提升資訊透明度,並符合國際立法趨勢,為利於相關配套法令的訂定或修正及實務運作調整,並給予 1 年的緩衝期。
金管會說明,其次是為強化對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的法令遵循,將該等機構違反規定之罰鍰上限由 480 萬元提高為 600 萬元,並在修訂《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1、第 178 條之 1、第 183 條草案後,可望健全資本市場發展及保障投資人權益,對證券市場有重大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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