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經濟部能源委員會(編者註:現為經濟部能源局)訂約辦理「混合式溫差發電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既歸該會所有應屬受託辦理研究,公司向該會申請資助之經費收入,乃銷售勞務所取得之代價,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財政部75/11/26台財稅第7528216號函) 文章出處:http://www.ttc.gov.tw/ct.asp?xItem=91162&CtNode=97&CtUnit=40&BaseDSD=31&htx_lawID=13199&htx_lawVerID=89756&nowPage=2&pageSize=10&xiList=91156,91157,91158,91159,91160,91161,91162,91163,91164,91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