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21)日審查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案,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恢復計入最低稅負制課稅,同時設新創排除條款,預計明年元旦起上路。
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2016年停徵證所稅後,未同步恢復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不過由於未上市櫃股票無公開交易市場,近年在稽徵實務上發現,有納稅人將應稅股利所得轉換為免稅證券交易所得,或藉由購買股權方式實質持有房地產,將應稅公司財產交易所得及股東營利所得轉換為免稅證券交易所得,藉此規避稅負、形成租稅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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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財政部提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及第18條修正草案,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恢復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同時配合我國培植新創事業帶動產業轉型政策,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股票,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五年者排除適用。
蘇建榮表示,根據初步評估,修法後每年可增加約12億元稅收,希望修法通過後能更兼顧租稅公平與居住正義。
今日在財委會審查過程順利,在場立委無異議通過行政院版提案,也就是自2021年元旦起上路,2022年5月報稅時適用。出委員會後,後續將送院會二讀、三讀,預計可於明年順利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