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保稅區營業人銷售保稅貨物至課稅區之課稅規定

最新法令 2021-06-18
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貨物至國內課稅區,課稅區之買受人應按進口貨物規定辦理者,該保稅區營業人之銷售額應免開立統一發票,惟應列入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財政部75/04/19台財稅第7541699號函、財政部101/05/24台財稅字第1010455744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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