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11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將於112年5月1日開始,為協助營利事業如期完成結算申報並瞭解疫情有關之租稅協助措施,該局特別整理彙整如表一及表二:
表一 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各項服務期間(限)
項目(或對象) | 期間(限) | |
查詢所得資料 (註1) |
委任授權期間 | 112年4月1日至5月31日 |
查詢期間 | 112年4月28日至5月31日 | |
結算申報 | 申報期間 | 112年5月1日至5月31日 |
加班收件期間 | 112年5月1日、5月25日至26日及5月29日至31日中午 | |
112年5月31日晚上7時 | ||
網路申報附件 (註2) |
網路傳送 | 112年6月29日24時前 |
親自或郵寄送交 | 112年6月30日前 |
註:
1.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自行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查詢111年度所得資料;如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先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完成委任授權,再由代理人以其電子憑證查詢所得資料,相關規定及作業流程請至該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專區(網址:https://www.ntbk.gov.tw)查詢。
2.營利事業或稅務代理人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下載網路申報軟體,完成網路申報後,將應檢送的相關資料,送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或透過網路申報軟體上傳。
表二 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疫情有關租稅協助措施
措施 | 內容 |
擴大書面審核純益率標準得按80%計算 | 受疫情影響,111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110、109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擴大書面審核純益率標準得按80%計算。 |
各項疫情補助免納所得稅 (註) |
因疫情依紓困條例等規定,自政府領取各項補助款,免納所得稅,列為取得年度之免稅收入,必要成本費用核實認列。 |
員工防疫隔離假等薪資費用加倍減除 (註) |
營利事業給付員工防疫隔離假、防疫照顧假、疫苗接種假期間薪資之200%於減除政府補助款後金額,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中減除。 |
註: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等規定,自政府領取之各項疫情補助免稅收入及員工防疫假薪資加倍減除,均不列為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之加計項目。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應依限申報及送交相關附件,並多利用查詢所得資料避免漏報,如有受疫情影響,可善用各項協助措施,以減輕租稅負擔。
提供單位:營所稅組
聯絡人:謝慧雯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110
撰稿人: 李天生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