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欲主張研發投資抵減優惠,須留意事前申請的規定,高雄國稅局表示,相關申請應於辦理當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期截止日前提出,若今年申報已經錯過,便無法再主張2020年度的研發投資抵減。
官員表示,公司申請適用《產業創新條例》或《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提供的研發投資抵減時,應於當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期截止日前,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而且不論當年度有無抵減稅額,都應於辦理當年度結算申報時,將投資抵減資料依申報書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相關規定之文件,才算完成適用投資抵減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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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今年申報營所稅時,有不少公司曾向經濟部申請產創5G及智慧機械投資抵減,但是申報書上,卻沒有填報相關投資抵減資料,這些案例恐怕都會因為未完成申報程序,無法適用投資抵減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