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專盜領案台新銀被重罰

新聞媒體 2021-07-24

台新理專A錢案金管會懲處3000萬元罰款,台新回應將虛心檢討。圖/資料照片
台新理專A錢案金管會懲處3000萬元罰款,台新回應將虛心檢討。圖/資料照片

台新銀行理財專員因12年來長期挪用客戶款項高達新台幣3.47億元,昨(22)日金管會正式祭出重罰3,000萬元,創下金管會有史以來對單一銀行最重罰金,更要求台新金(2887)需增提資本59億元,並懲處一名主管,有二分行的業務暫停三個月。

銀行業頻傳理財挪用客戶資金弊端,重創金融業形象,更失去客戶信任,金管會2019年根據銀行公會提出的「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提出「理專十誡」,要求今年首季一律納入內控,且第2季以前完成全面查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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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金管會推出理專十誡以來,仍有銀行持續違規,包括玉山銀行與國泰世華銀行去年均遭金管會重罰2,000萬元與1,200萬元。

台新銀去年11月再度爆發周姓理專挪用客戶逾3億元,金額破史上紀錄,且時間長達12年之久,外界高度關注,金管會終於正式開罰。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昨日指出,台新銀行中和分行周姓理專自2008年7月至2020年9月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異常資金往來,受影響九名客戶數,所涉金額高達3.47億元;不僅如此,台新銀行西門分行、北大分行理專也均有涉及不當業務行為。

黃光熙表示,除了罰金,金管會並對台新銀提出嚴正要求。

首先,須通盤檢討此案缺失,並強化內控三道防線調查程序及處理機制;其次,全面檢討此案違規行為所涉經理人及職員責任。

黃光熙解釋,此案缺失主要涉及台新銀長期精簡分行櫃檯人力、偏重業務達成績效、對櫃員考核著重轉介銷售等制度文化,由於該制度是由通路營運事業處主導負責,經查林姓副執行長是從2006年8月起至2018年6月間擔任通路營運事業處處長,長期督導分行營運作業、負責理專獎酬制度,兩者間具高度相關,且林員現任務仍具重大影響力,至於個金執行長與案發重疊期間未達一年,因此沒有究責,早前的主管多已退休或短期任職。包括玉山銀、國泰世華銀及台新銀的懲處,都依不同情節輕重、時間長久及主管執責歸屬做出不同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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