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署表示,111年度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賸餘現金繳庫,計55件,金額新臺幣(以下同) 4億5,831萬2,772元;其中單筆最高金額為2億8,801萬餘元,悉數歸入國庫供國家政務推動統籌運用。
另統計近10年無人承認之繼承遺產現金繳庫金額共計14億4,990萬餘元,以111年4億5,831萬餘元最多,其次為106年2億4,132萬餘元,102年2億2,348萬餘元。
依據民法無人承認之繼承相關規定,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因涉及法律、商業、地政等專業領域,爰法院多選任律師、地政士及會計師等人士擔任。遺產管理人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現金部分解繳國庫,非現金部分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財政部國庫署進一步說明,有關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賸餘現金繳庫方式有1.持國庫繳款書及現金(或即期支票),至國庫經辦行辦理。2.持匯款申請書及現金(或即期支票),至一般金融機構辦理。相關作業事宜及注意事項,請參閱該署網站(國庫署首頁/業務導覽/庫政管理及歲入籌編/業務資料/無人繼承遺產賸餘現金繳庫注意事項)。財政部國庫署並對各遺產管理人秉持其專業能力及基於公益服務精神,表示肯定與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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