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於112年6月30日前將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申報相關附件送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稅務會審 2023-06-17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且採用網際網路辦理111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除符合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者外,應在112年6月30日前將相關申報書表及附件送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始完成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程序。
       該局說明,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案件,非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使用藍色申報書,且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附件目錄表項次5(境外、大陸地區可扣抵稅額證明文件)、項次7(各頁加附之明細表或計算表等)及項次8(其他各項相關文件)所列文件、財產目錄未採附件方式申報及未適用租稅減免相關規定者,得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除前述符合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者外,營利事業應將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印章後併同相關附件等資料送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又如為會計師簽證案件,前述申報書封面、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與會計師簽證報告書應經會計師簽章,併同資產負債表,送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始完成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程序。
       該局進一步說明,屬同一國稅局之申報書表及附件資料,可跨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惟應依營利事業所在地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別填具「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暫繳)申報單位明細表」1式3聯(該表單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之首頁/非個人/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結(決)算申報/軟體下載與報稅中下載電子檔使用,並於112年6月30日以前送代收單位辦理。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於112年5月31日前辦理111年度所得稅及110年度未分配盈餘網路申報後,請記得應於6月30日前,將各項申報書表依序裝訂,連同相關附件以紙本或製成光碟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亦得於6月29日前,掃描為PDF文件檔,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請營利事業多利用網際網路上傳送交,免出門即可完成,省時、安全又便利。
   (聯絡人:營所稅組洪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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