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指出,我國近年推出稅務紓困措施,對企業而言,最優惠項目為延期或分期繳稅。不過官員提醒,適用分期繳稅者,如果有任一期未繳稅,國稅局就會要求繳納剩下全額稅款。
高雄國稅局表示,我國原本僅限受天災影響者可申請分期繳稅,近年因應疫情也一併納入其適用範圍,例如業者申請分36期繳稅獲准,國稅局會一次發給對方36張稅單、要求按月繳納。
但申請分期繳稅者如果有任一個月沒有繳當月稅單,國稅局就會一次追討剩下的欠稅總額。官員強調,分期稅單本來就是應繳稅項目,因此該措施不會違反比例原則問題。
另外,我國考量到保護納稅者權益,自2021年稅捐稽徵法修正案三讀版本納入常態化條款,只要符合財政部的財務困難定義,同樣可申請適用分期繳稅,最多可分36期(三年)繳稅,不限天災或疫情因素。
以個人綜所稅來說,如果在繳稅期間屆滿前一年內,個人有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領取急難救助金、連兩個月減班休息期間占工作日半數以上或其他因素,國稅局將認定為財務困難,提供申請適用分期繳稅。
而營所稅則是在繳稅期間屆滿前一年內,若營利事業連四個月營收淨額(或機關團體連四個月總收入)合計較前一年同期減少三成以上、或其他因素等任一情況,同樣符合財務困難定義,可申請適用分期繳稅。
若國稅局臨時查獲個人需補稅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包括機關團體)要補稅200萬元以上,且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同樣符合財務困難要件亦可適用分期繳稅。
但官員也提醒,分期繳稅的本稅稅額、滯納金,需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而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等免計。
另為避免企業或個人成為分期的欠稅大戶,若個人、營利事業分期繳稅金額分別達100萬元、200萬元以上,國稅局將要求提供擔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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