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所得稅申報延至6月30日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免加計利息

稅務會審 2025-04-26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為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延至今(114)年6月30日止,另對於納稅義務人受美國對等關稅影響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1次繳清稅款者,財政部於今年4月17日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該局將秉持從速、從寬、從簡原則受理,協助受影響之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中區國稅局說明,上開審核原則,定明納稅義務人倘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提供紓困、補貼(償)等相關協助措施,或因該政策致營利事業收入減少或個人被減薪、非自願離職、工作日減少或其他情形,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1次繳清稅捐,於繳納期間內提出延(分)期申請者,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稅捐稽徵機關將依納稅義務人申請之延期期限(最長1年)或分期期數(最長可達36期)核准,以協助企業及民眾度過難關。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需求的納稅義務人,可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etax.nat.gov.tw),點選線上服務/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採用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等方式登入申請;如郵寄申請,亦可於上開網站之「書表及檔案下載」—稅務行政項下,下載「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國稅適用)」之個人或營利事業申請書表,並檢齊附件以掛號寄戶籍或營利事業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辦。如有相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問題,可撥打該局延(分)期諮詢窗口電話
04-23051111分機5902,或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戴昭杰
電話:(04)23051111轉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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