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2887)併購保德信人壽案審查進度受關注,消息來源指出,在處分彰銀持股籌措併購資金方面,金管會認為合理的處分期間,台新金方面尚未接受;但調查中的台新銀理專弊案一旦開罰,也將影響併購案,讓此併購案面臨時間壓力。
根據金控法及保險法,台新金併購保德信案,必須通過金管會銀行局的金控投資申請案審核,及保險局的保險業大股東適格性審查,其中財務能力及資金來源,都是審查的重要關鍵。
台新金在資金來源方面,也將處分彰銀持股列入方案之一,據了解,金管會態度是,依金控法規定,金控投資股票須是以併購為目的,因此,台新金只要賣1股彰銀就代表沒有併購意願,必須全數出清。
且在處分持股的期間上,金管會認為不能太長,消息來源指出,目前為止,金管會認為的合理期間,台新金方面尚未接受。
在銀行局這關,外傳台新金除賣彰銀外,也可能全數採現金增資,避開處分彰銀問題。但在保險局有關大股東適格性審查的五大原則中,未來增資能力部分,依舊可能讓台新金面臨是否須處分彰銀才能籌足財力證明的考驗。
除了如何處理彰銀問題外,時間壓力也是此併購案的另一難題。
台新金旗下台新銀去年11月中爆發理專涉挪用客戶資金高達3億元,對於此案會否影響台新金併購保德信,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曾表示,會綜合判斷跟考量。
官員表示,金控投資管理辦法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金控申請投資須符合的條件中,包括「該公司及其子公司無有礙健全經營情事,且最近一年內未有遭主管機關重大裁罰或罰鍰100萬元以上的處分案件」。
法令規定非常明確,一旦金管會對理專案開罰後,台新金併購保德信案還在審查中,勢必就會受到影響。
金管會對裁罰案需有作業程序,以玉山銀理專弊案為例,去年7月初爆發,原本金管會表示9月會開罰,因首度要主管連坐,程序更嚴謹,延至11月24日才開罰,從爆發到開罰約四個月時間。
台新理專案是去年11月中爆發,快則三個多月,慢則四個多月,金管會就可能作出處分。因此,台新金併購保德信案,除了與保德信方面合約有效期間問題外,也可能面臨理專處分案的時間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