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致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財政部109年3月19日台財稅字第10904533690號及110年6月3日台財稅字第11004575510號令,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在規定繳納期間內,可以向管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3年(36期)。
該局以空服員甲君舉例說明,因其所服務的航空公司受疫情影響實施減班休息,是甲君在110年5月辦理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因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110年6月30日)內一次繳清稅款,乃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稅款分3年繳納,並經審核後核准分期繳納。甲君於接獲核准函及36期分期繳納稅額繳款書後,只要依照各期繳款書上所載繳納期間如期繳納即可。
該局呼籲,目前繳稅方式多元化,甲君如無法前往超商或銀行臨櫃繳納稅款,只需在繳款書所載的繳納截止日前,以手機掃描繳款書上QR-Code,即可利用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或以晶片金融卡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繳納,繳稅一指搞定,免出門免排隊,既省時又便利,繳稅輕鬆沒負擔。民眾如有任何繳稅疑義,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國稅局將由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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