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和亞太電的合併案仍在公平會的 30+60 工作日延長審查期間,不過由於雙方先前已針對合併契約期限延長至今天(6 月 30 日),若未能在今天取得公平會核准、合約期限又未獲得延長,雙方的合作將可能隨之終止。
遠傳與亞太電的合併案,是在5月中旬左右正式獲得公平會受理,然而在經過30個工作天的審議期滿之時,公平會並未做出准駁決定,亦即該案已正式進入了第二階段的60個工作天延長審議期。
業界認為,這可能意味著公平會擬將台灣大與台灣之星合併案,與遠亞併等兩案合併審理,惟這將拖延到遠傳與亞太電在頻譜與基地台的整合時間,不利於消費者權益。
對於記者詢問遠傳是否會和亞太電再次磋商、延長合併契約期限,遠傳僅回應「對此不便評論」。
(本文由 MoneyDJ新聞 授權轉載;首圖來源:科技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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