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重複檢舉漏稅分開審理

新聞媒體 2020-10-17

同一年度被重複檢舉漏稅,就算已展開行政救濟,可能也難逃多次查稅風險。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某大型餐飲公司正為了過去的補稅的問題提起訴訟,但國稅局近期接獲檢舉漏稅事證,又對同一年度作出新的補稅處分,前後合計補稅將近572.4萬元,當事公司恐怕得分二筆官司來打。

官員表示,轄內一間大型餐飲業者過去營所稅申報紀錄不佳,在2017年度的申報案中,就因為提不出該有的成本帳簿文據,被國稅局依同業利潤率核定所得,補稅289.9萬元,該公司對此不服,不只提復查,現在也還在打行政救濟官司。

但這間公司禍不單行,近期又遭檢舉漏稅,國稅局實際查核發現,這間公司在2017年度的申報案中,還隱匿了額外4,000萬餘元所得額,又再補稅282.5萬元。

兩案合計,光是當年度的申報案,這間餐飲公司就被補稅572.4萬元。官員指出,公司負責人當然不服氣,認為今年國稅局既然算出新的所得額,應該直接以今年的核定處分,取代或合併的補稅官司,不然他又要為當年度的申報案,再跑一次行政救濟程序,簡直是勞心又傷財。

然而事情恐怕無法如願,官員表示,首先,國稅局今年收到檢舉案後,在計算漏稅所得時,就已經先排除當年還在爭議訴訟中的部分稅額,所以一碼歸一碼,兩個補稅案件完全獨立,國稅局並沒有重疊計算稅基、對該公司不利。

官員表示,其實在行政法院實務見解上,因為國稅局都會分開計算,因此就算是同一年度的申報案,法官也傾向分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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