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109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之申報期限,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2月1日止(原規定110年1月31日,遇假日順延至2月1日)。
該分局說明:一、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有薪資、利息、租金及佣金等各類所得者,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應依規定之扣繳率扣取稅款,並依同法第92條規定於每月10日前將上1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另應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1年內扣繳稅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其因未達起扣點,而免扣繳稅款者,亦應於每年1月底前,依規定格式,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二、同法第102條之1規定,營利事業應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1年內分配予股東、社員或出資者之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依規定格式填具股利憑單及全年股利分配彙總資料,彙報該管稽徵機關;三、信託行為受託人應依同法第92條之1規定,於每年1月底前,填具上1年度信託財產目錄、收支計算表、計算受益人所得額及扣繳稅額資料等相關文件,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該分局提醒,為便利扣繳義務人如期申報,國稅局提供網際網路辦理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歡迎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並透過前揭網站申請簡化認證帳號密碼或以工商憑證辦理網路申報。
如尚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臺中分局綜所稅課 古菁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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