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109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期間為110年1月1日起至同年2月1日止,申報109年度適用憑單免填發作業條件如下:(一) 憑單填發單位於110年2月1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憑單。(二) 憑單所載所得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三) 扣繳、免扣繳或股利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或分離課稅憑單。
該分局說明,為兼顧仍有取得憑單需求者的權益,如所得人要求填發憑單,憑單填發單位仍應提供憑單,提供方式得以清單或電子傳輸方式,惟以電子傳輸方式提供時,應注意個人資料保密。
該分局提醒,為使憑單填發單位可簡單快速設定所得人憑單填發方式,使用109年度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辦理網路或媒體申報時,可點選資料建檔「憑單填發方式整批設定」功能,選擇「免填發」即可完成憑單免填發作業。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南投分局綜所稅課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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