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採用網路平臺上傳或媒體遞送帳簿資料電子檔案,符合規定得適用多項獎勵措施

稅務會審 2020-10-28

為提升電子化服務效能,減少徵納雙方依從成本,除會計師簽證申報、機關團體申報及決(清)算申報等案件外,營利事業得採用網路或媒體向所:在地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指出,營利事業所得稅調帳查核案件,如於稽徵機關所定提示帳簿資料期間或核准提示帳簿展延期間內,以網路平臺上傳或媒體遞送完整帳簿電子檔案者,得適用下列獎勵:
一、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者外,免再提示憑證供核。
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得予以書面審核,免列入選案查核對象:
  (一)經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者。
(二)當年度經稽徵機關調整全年所得額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
(三)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
三、指定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

該分局特別呼籲,營利事業可多加利用網路或媒體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省時、減紙並享有多項優惠措施。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臺中分局營所遺贈稅課 林佳燕
聯絡電話:(04)22588181轉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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