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43進口貨物被留置於收回海關償付之倉租等費用應開立發票

最新法令 2021-06-18
進口貨物之貨主因海關留置其進口貨物送樣鑑定所負擔之貨櫃延滯費、倉租及裝卸費等,如依規定應由海關償付者,貨主於收回上開海關給付之費用時,應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海關。(財政部91/08/16台財關字第0910038592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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