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家電以達節能減碳目標,經總統於112年6月14日公布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將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之適用期間延長2年,至114年6月14日。
該所說明,民眾只要購買符合經濟部能源效率第1級或第2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換貨者,可在購買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就近向任一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每臺可享最高2,000元。該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除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及健保卡等憑證外,也可以選擇簡化身分認證方式(限直撥退稅),無須使用憑證及讀卡機登入,登入後輸入買受人、憑證及電器產品等資料,並上傳退稅帳戶存摺封面及相關附件影像檔案,最後點選「退稅」,並取得收件編號,即完成申請程序,快速又方便。
該所提醒,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請留意申請期限,以免影響退稅權益。倘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股 張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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