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來臨、6月30日前皆可申報綜所稅。國稅局1日指出,如果民眾前幾年有小屋換大屋,若符合房地合一制的重購退稅要件,今年報稅可申請退還全數所得稅額,如果是大屋換小屋,也可按比率退稅。
官員表示,房地合一雖針對投資客課重稅,像持有一年內出售課徵45%的高額所得稅負。但如果是自住需求者,適用房地合一制稅負有望比舊制財產交易所得方式更輕。
房地合一也提供兩大自住者優惠,首先是重購退稅,如果是售出自住房屋、轉買其他自住用物件,不管是先售後買或是先買後售,皆採先繳後退機制,先行繳完房地合一稅,後續可申請全額核退房地合一稅款,在申報綜所稅時即可代入個人所得稅資料、獲得退稅。
重購退稅只要符合三大要件即可適用,包括出售前一年沒有做為租賃、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個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設有戶籍並居住,不同稅籍仍可申請;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移轉登記日要在兩年內。不過,如果選用重購退稅,5年內所購房屋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
官員指出,原本我國在2018年底以前僅限個人、配偶或是「受扶養直系親屬」可用重購退稅,但財政部考量到受扶養定義,個人、配偶與直系血親必須在同一稅籍、才有受扶養事實,如果是一起住的子女,但為了節稅而分開報稅就無法適用,因此我國修正為「直系親屬」,例如子女與父母不同稅籍,也可適用該優惠。
自住者第二大優惠是自住減免條款,如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轉賣時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逾400萬元部分按10%稅率課徵。
舉例來說,A先生同時符合自住減免與重購退稅門檻,若舊屋以1千萬元買入、再以2千萬元賣出,若不計其他成本,所得約1千萬元,若採自住減免,減除400萬元免稅額後剩下10%計稅,等於60萬。